动真碰硬   严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霸王条款

  当前,不少培训机构把海外背景作为招生宣传的“噱头”,对师资力量过度吹嘘,此次整治行动中就查处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案件27件。武侯区某教育咨询公司在官网上发布“服务过39000+学生 优质教师1000+人 在校学生14000+ 行业经验23+年”的广告,宣传单上印有“成立于1996年,总部在北京”、“联合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以及国内多位教育专家……”等内容,因成立时间、行业经验、学员教师人数、校区、师资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广告,被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24万元。

  “概不退费”、违约金设置过高、“最终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诸如此类的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武侯区某舞蹈培训机构,在与消费者签订的13份《学员合约》中,都有本合约最终解释权归当事人所有的表述,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该机构被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

  明码标价不规范,标示原价而无符合原价规定的交易记录,标示划线价而未准确标明划线价含义,这些都是不少校外培训机构在促销宣传中存在的问题。高新区某教育科技公司开展线上促销时,将开设的“影视全能班”课程最近一次实际成交价9980元抬高至13980元后,以“影视全能班¥12980  划线价¥13980”的标价形式进行降价促销,传导的降价促销信息为虚假价格信息,另一门“Pr剪辑速成班”以“¥2880  划线价¥3199”的标价形式降价促销,但经执法人员调查,该门课程实际未以“¥3199”的价格成交过。因当事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被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5万元。

  在另外两起案件中,天府新区某培训机构促销时标出的“秒杀价¥1788.00”、“原价¥1988.00”不能提供标价依据,属于虚假价格信息。武侯区某培训学校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教学培训收费标准,其在网络平台上售卖的课程均未以划线价成交过,也未以团购价成交过。这两家培训机构因价格欺诈行为被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处以罚款8万元、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零容忍”,“出重拳”,对举报和发现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严查严办,三个多月立案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格式条款等违法案件48件,罚没款74.2335万元。

  疏堵结合  打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整治的目的在于规范,使校外培训回到正常轨道。治理的同时也要注意疏通。让合格合规、认真办教育的培训机构留下来,将扰乱市场的清理出去,才能满足学生及其家长的合理需求。”除强化监管外,该局更是从源头管控,严把登记许可准入关口。

  在严格控制新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注册登记的同时,该局积极推进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注销登记以及转设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变更登记工作,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成都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事指南》,规范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及样表文书,指导各区(市)县局做好“营转非”登记工作,为机构转型服好务。

  为做好风险防控,该局对涉事企业进行“预警”,一方面指导区市县登记机关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培训机构在登记业务系统进行“预警”,限制相关登记业务,防止企业通过变更、迁移、注销等方式转移资产、逃避责任。另一方面向公众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相关培训机构。

  同时,加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力度,积极引导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结合成都市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实际,下发《关于加强教育培训广告监管的工作提示》,通过媒体渠道对全市广告活动主体发布《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培训广告的行政提示》,指导广告活动主体强化广告审查,依法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

  据悉,下一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安排,把“双减”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范畴,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的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