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2022年成都的大气污染防治战役怎么打,“作战图”来了。

  3月2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已正式印发《成都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下文简称《行动方案》),部署协同降碳、治污减排、控车减油、清洁降尘、综合执法、科技治气等六大方面共计50项举措,旨在推动成都整体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今年将继续深入实施铁腕治气,大力推进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县要确保完成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和总量减排任务。”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要确保持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龙泉驿区、青白江区要力争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 雪山下的成都

  协同降碳列于首位

  计划新增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8万辆以上

  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线路图”已经确定,有哪些特色亮点?

  梳理六大行动、50项措施, 协同降碳是首位。具体任务上,成都明确将在6月底前,制定“十四五”期间能源结构调整行动方案,推进能源消费低碳化、能源供给清洁化、能源利用高效化,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2022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46%以上,清洁能源占比达到6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降低。

  同时,对于新能源车的推广,成都计划在4月底前,研究制定“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分解实施方案。2022年全市新增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8万辆以上,力争达到10万辆,其中公交、巡游出租、网约、城市物流配送、C2驾校、环卫、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公及执勤执法用车、国企用车等公共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万辆,力争达到3万辆。力争实现公交车(除预留应急运力)、巡游出租车全部纯电动化。2022年,全市新增充(换)电站不低于350座、充电桩不低于2万个。

  此外,成都还将加快低碳示范区试点建设,6月底前将制定出台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通过政府引导,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在12月底前推动有条件的园区、社区、企业、公共机构、景区对标创建近零碳排放试点,全市组织创建8个近零碳排放试点,并择优推荐纳入省级近零碳排放试点。

  聚焦控车减油

  中心城区绿色出行率不低于67%

  根据《行动方案》,今年12月底前,成都将制定“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推进交通运输低碳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低碳化高效化、立体化多层次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对此,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为加快建设城市绿色出行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和共享单车健康发展,今年成都确定中心城区(11+2)内绿色出行率不低于67%,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8%的目标,同时明确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以内区域禁止新建大型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或者大宗商品批发市场。

  同时,成都将大力推进全市老旧车更新淘汰,计划5月底前出台高污染机动车及货车管控限行措施,今年至少淘汰8万辆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今年12月1日起,按照国家要求,对在成都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 公园城市成都的街景

  强化综合执法行动

  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常态化执法监管

  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综合执法……一系列“逗硬”举措也即将上新。

  据悉,成都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控“两高”项目,深入推进各类污染源的治污减排,全力推进工业企业集群、园区综合治理,力争全面完成全市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内年排放量小于10吨的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同时,强化群众反映强烈的异味信访问题整改,对相关实验室、工业企业开展异味综合治理,并将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管控。

  在清洁降尘行动中,成都将持续提高工地扬尘和VOCs污染防控水平,强化道路清扫保洁。比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制定完善绿色标杆工地评价认定、定期考核和动态退出机制。比如,全面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性建筑涂料、高分子防水材料,在全市范围常态化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十佳十差”评比工作。

  综合执法行动方面,成都将对各类污染源开展“日常检查、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的常态化执法监管,加大对“两高”企业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同时,利用VOCs走航观测、卫星遥感监测等方式,对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区域企业VOCs原辅料使用及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