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无果

  将房东中介诉至法院要求“回购”

  好不容易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却都不敢一个人住在里面,每个月还还着6千余元的银行贷款,在经历了买房的大喜大悲之后,小向无奈决定,将卖方夫妻二人和中介链家地产一起告上法院。目前,锦江法院已受理此案。

  2022年6月2日,小向委托律师向卖方夫妻二人发出律师函,要求他们在6月7日前,对房屋以当时成交价进行回购。同时,赔偿购买时所支付的税款、中介费、担保手续费及按揭贷款已偿还部分的利息等损失。

  在收到律师函后,卖家通过微信回复承认,确实是自己的孩子在该房屋发生过意外死亡。但至今并未回购房屋。

  链家回应:

  愿提供“兜底”保障 可按照房屋购买价回购

  据了解,按照流程,通过链家购买房屋交易签约过程中,工作人员都会向买卖双方宣读合同内容,并询问卖方“房屋中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等情况,而链家地产的房屋维护人也会在完成交易前对房屋相关情况进行走访核实。但如果存在原业主刻意隐瞒,或非正常死亡发生的较为隐蔽等情况,也有可能导致维护人核实不到位。因此,链家地产还承诺,在交易完成后一年内,属于“保障期”,若发现房屋存在相关问题,链家地产会提供回购、垫付等“兜底”保障。

  7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链家地产,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公司目前很重视这件事,也给小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虽然已经超过了我们的一年保障期,但我们还是承诺可以与小向签订协议,由链家地产帮助小向寻找律师,并协助他完成起诉流程,若卖家无法承担赔偿责任,则链家地产以157万余元的购买价回购这一房屋,并退回4.7万余元居间服务费。”

  目前,小向并未同意这一解决方案,仍希望通过诉讼在要回购房款和居间服务费的基础上,弥补税费、贷款利息、房价上涨等其他损失。

  律师说法:

  “诚信”为先 小向可据合同依法主张自身权利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古往今来许多文人墨客笔下所崇尚的道德标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也赋予“诚信”法律的“准绳”,其中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就此事封面新闻记者也采访了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束振宇,他认为,若原房东夫妇确实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内曾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事实,首先便已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民法精神所否定。

  其次,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生此类状况时的责任承担事项,且中介方对房屋尽调工作不全面,存在过错,买方据此主张要回购房款与中介费用有据可依。至于买方提出的弥补税费、贷款利息、房价上涨等其他损失的诉求,则需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关约定。若存在约定,则诉求有据可依,买方可以依法主张。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相关事项,亦可援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向卖方主张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以寻求法律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