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9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公安分局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

  通报指出,9月24日,金牛区公安分局接金牛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线索移交函。

  经受案调查,9月20日,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对近7日内有内江市、宜宾市、遂宁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等相关要求。王某某(男,37岁)于9月20日从遂宁市返蓉后未向社区报备,也未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和核酸检测,依旧到工地务工并在餐馆和超市等公共场所活动,存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