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一部没有锁屏密码的手机,多次尝试后猜出支付密码。为了把手机里的钱占为己有,两人通过微信收付款将钱转到自己微信上,再删掉银行短信,最后丢掉手机。自以为“天衣无缝”的两人,很快便被警方挡获。近日,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拾得遗失物盗窃案。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2022年5月1日中午,住在崇州的袁某与柴某在途经崇州街子镇三郎社区附近时,捡到了一部手机。令二人意外的是,这部手机竟然没有设置锁屏密码。

  “那手机里会不会有钱呢?”二人盘算一番后,打开了手机的微信界面,见失主微信钱包里有180元余额,于是打算尝试一下能否将这笔钱转出来。

  “都没锁屏密码,那密码应该也不难吧?”随后,袁某通过二维码扫码付款的方式,在输入“123456”的支付密码后,成功将180元转到了同伴柴某的微信中。

  尝到甜头后,二人继续对手机进行“研究”。通过信件箱,二人发现有一条银行提示信息,原来微信所绑定的银行卡内还有5万余元金额。

  怎样才能把这笔钱转出来,又不被人发现呢?二人一番“密谋”后,开始了一个“天衣无缝”的行动——再次通过二维码扫码付款的方式进行转款。

  于是,二人又先后6次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转账到各自的微信上。柴某收款4次共计2万元,袁某收款3次共计2.1万元,二人共计盗取41180元。

  给失主留下1万余元后,两人就将手机丢弃了。“我们给失主留了钱,银行提示短信也删除了,没人知道我们怎么将这个钱拿到手的。”二人为自己的“完美计划”沾沾自喜。

  殊不知,失主曹先生这边丢了手机后便立即报了警。经过侦查,警方很快将二人捉拿归案,发现二人存在盗窃行为后,将二人起诉至了崇州市人民法院。

  今年9月下旬,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拾得遗失物盗窃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物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

  最终,被告人袁某、柴某将全部赃款41180元退还给被害人,并赔偿了被害人手机损失费用0.5万元,袁某、柴某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一年,均宣告缓刑二年,处罚金五千元。二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得他人的遗失物、遗忘物,应当及时返还,拒不返还的行为属于违法的侵占行为。而通过他人的遗失物、遗忘物获取他人其他财物的,则可能成立盗窃罪。

  本案中,被告人袁某、柴某自以为聪明地“破解”了他人的支付密码,获得了一笔意外之财,却不曾想聪明反被聪明误,将自己变成了罪犯,可谓得不偿失。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设置资金密码时不要设置类似“123456”的简单密码,相对复杂的密码才能提高资金的安全性。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