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月2日电 (杨勇  黄小芳)记者1月2日从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四大队”)获悉,近日,绵阳两男子晚间在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一家火锅店吃饭,共同饮下约6斤的梅子酒后,驾驶车辆在高新区飞云大道“石桥铺”大桥路段发生事故。目前,两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交通事故现场。 警方提供

  据介绍,2019年12月22日23时35分许,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高新区飞云大道“石桥铺”大桥路段发生一起单车事故,有两人受伤,伤者已被过路群众救下车。接警后,交警四大队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现场只留有肇事车辆,两名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民警在现场勘查完后,迅速前往医院调查相关情况。

  民警在医院找到了正在接受治疗的伤者肖某和周某,并对两人展开询问。肖某和周某在民警面前极不配合,均称不是自己驾车发生的事故。随后,民警按照法律规定,让医务人员提取了两人的血液,并将血液送检。经过检验鉴定,周某送检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8mg/100ml,肖某送检的血液中乙醇含量195.9mg/100ml。 

  民警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事发当晚,肖某和周某在高新区永兴镇一家火锅店吃饭,吃饭期间两人共喝了约6斤梅子酒。饭后,周某驾驶自己的车载肖某回家。周某驾车出发后不久,肖某感觉周某快要睡着了,便要求自己来开。由于肖某对绵阳不熟悉,便驾车在永兴镇里来回行驶。肖某驾车过程中,由于酒精作用,在多个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停车等待绿灯。后来在周某的指引下,肖某驾车行驶到飞云大道,在此期间两人因琐事斗了几句嘴,周某便借着酒劲将右前侧挡风玻璃和行车记录仪踢坏。随后,肖某驾车继续行驶到飞云大道“石桥铺”大桥路段时与隔离护栏发生了碰撞。 

  目前,两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