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抢占市场“点号手”举报同行

  “生意”越做越大,王强逐渐不满足于现状。为打压“同行”,争取到更多的嫖客资源,王强又特意招聘吴明等人充当“点号手”。“点号手”吴明等人假装嫖客,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搜一搜”等功能,找到该区域内其他招嫖的微信号后,以该微信号涉及违法活动,向腾讯公司举报。腾讯公司会对被举报的微信号进行封号,致使其在短时间内无法再开展业务。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8年6月17日,王强在龙泉驿区某酒店为自己团队中的多名卖淫女开房后,假装嫖客找到了该酒店附近的一个“同行”。随后,王强纠集多人前往“同行”团队卖淫女所在的酒店,冒充线人,对卖淫女及其背后的团队进行威胁,搅黄对方生意,将其赶出该片区。然而,就在王强等人“成功”将竞争对手驱离时,自己也被早已“恭候”在此的警方挡获。

  办案民警从王强的手机里查获了其正在从事组织卖淫嫖娼活动的信息,并立即出动,将王强团伙其他成员一网打尽。

  ■ 定罪量刑 幕后老板获刑10年

  该案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招募、雇用、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达3人以上的构成组织卖淫罪,10人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该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老板王强,以招募、雇用、纠集等手段在较长时间内管理他人在全国多地卖淫,卖淫人数远远超出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的情节严重的标准。“站街号”“键盘手”、组织管理“卖淫女”的老板各自职责清楚,分工协作共同促成卖淫女、嫖客之间卖淫嫖娼交易的完成,形成规模化“黑色产业链”。“站街号”和“键盘手”虽然在卖淫团队中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是其行为本质系居间介绍卖淫,从老板收取的嫖资中的一部分提成佣金,应定性为介绍卖淫罪。

  2019年12月26日,龙泉驿区法院依法对王强等8人涉嫌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判决。王强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玉、林爽等5人犯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李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林爽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吴明等两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