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的管理规约显示,小区严格执行“一车一位”。业委会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的管理规约显示,小区严格执行“一车一位”。

  业委会回应

  “一车一位”是按照规定办事

  14日下午,记者也跟随金女士来到该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场,她告诉记者,该小区属于“自治”模式,由全体业主自行服务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权。

  这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9年1月印发的“中鹏花园C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资料”,其中,在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条规定,停车楼自有车位和私家花园内车位,每月按每车位收取管理费20元。

  小区停车费收取按照排气量1.3升及低于1.3升的车辆,每月每车120元,排气量高于1.3升的车辆和新能源车辆,每月每车200元,强调“小区内停车严格执行一车一位,绝不允许多车共用一个车位。”

  当天下午四点过,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并未在办公室,记者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对方告知,自己正在外面办事,“根据小区管理公约,我们是依法依规在管理小区,不是根据某一个人的意愿或者想法来管理。”

  而在中鹏社区信访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处,记者了解到,社区确实对金女士和小区业委会之间的纠纷进行过调解,但调解无果,金女士之后走法律途径起诉。

  律 师 说 法

  “一车一位”侵犯业主权益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小区业委会制定的《管理规约》中的“小区内停车严格执行一车一位,绝不允许多车共用一个车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侵害小区业主利益的嫌疑。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纠正,或由受侵害业主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林小明告诉记者,尽管《管理规约》征求了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并获得符合规定人数的同意后,就具有相应效力,小区业主均应当自觉遵守,但制定该《管理规约》的前提,是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相应的道德规范,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一车一位”违反《物权法》的规定并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因而属无效。

  从法律关系上而言,既然业主已经合法取得其车位的所有权,那么就享有该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其同意其他车辆停放,甚至出租自身车位来获取收益是其享有的权利,不应当受到其他人的干涉以及阻扰。

  业委会出台《管理规约》并设置“一车一位”的规定,其初衷在于方便管理和避免因出入人员复杂而影响小区安全,但好的初衷也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现在,不少家庭有超过一部以上的车辆,有些业主也需要在不同时段轮流停放不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