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四川彭州市尚未出现一例输入性病例或疑似病例。严防死守,疫情防控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不可少。超市、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是疫情防控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关系到彭州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红星新闻记者今日(2月10日)获悉,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严查公共卫生违法行为,曝光4起公共卫生违法案件,以提醒广大市民及全市经营者注重公共卫生防范,万众一心、共同努力,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严查公共卫生违法行为

  3起涉嫌未取得公共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彭州市通济镇新丽艳生鲜超市涉嫌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彭州市致和街道法澜娇人皮肤管理美容店涉嫌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王某(彭州市天彭街道汇鑫楼)涉嫌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彭州市通济镇新丽艳生鲜超市

  以上3家经营者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彭州市致和街道法澜娇人皮肤管理美容店

  ↑王某(彭州市天彭街道汇鑫楼)

  1起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案

  成都市百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彭州市分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该经营者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成都市百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彭州市分公司

  目前,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已对以上4起公共卫生违法案进行了立案调查,近期将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禁止一切群体性聚集活动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近期,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将继续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对彭州市聚餐、打麻将、玩纸牌、跳广场舞等未按照《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号、第5号)、《关于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的通告》《关于暂停茶楼等人员聚集场所营业的通知》和《关于暂停一切文化、体育聚集性活动的通告》相关要求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最后,彭州市综合执法局为大家准备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卫生安全的健康攻略——

 

√少出门 √常通风 

√勤洗手 √不聚集 √戴口罩

  红星新闻记者 袁勇(图片由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