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刘春华)3月24日下午,在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向可华回答媒体提问时介绍,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务院最新部署,四川还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具体实施意见正在研究中。

  向可华说,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省采取了四项举措:

  一是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兑现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是深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便捷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