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袁城霖)3月24日,记者从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直播平台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达川区首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20年2月1日至8日,在QQ群内学到以虚假口罩链接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方法,准备实施犯罪。后用买来的QQ号在QQ群内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广告。加到被害人的QQ后,向受害人谎称其有口罩售卖,价格为2元/副,在与受害人达成销售协议后,被告人陈某将购买的虚假淘宝二维码发给受害人,受害人通过扫描二维码下单付款,收到钱款后将其在QQ群内买得的快递底单发给受害人,随后将其实施诈骗的QQ账号停用。陈某前后两次通过上述方法骗得钱财3万元。

  庭审中,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审理后,达川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陈某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处罚,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