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路修通了,一家人都很高兴。“当一辆农用车缓慢开上山时,我都激动得流泪了,住在山上10多年,车子第一次开到家门口。”何元能记得,道路修好仅两个多月,森林公安突然上门调查修路一事,他也被带走调查,“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原来,2018年9月12日,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举报:何元能占用林地修路。经初查,何元能有占用林地修路的事实,且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应予立案调查。
经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查明,2018年6月份,何元能为运输林产品及肥料,将原有小路进行扩建,原有道路宽1米。经鉴定,扩建后道路长847米,均宽3.5米,面积2964.5平方米(4.4亩)。林地权属为啊喇乡旺牛村大村组集体所有,林种为用材林及经济林。原有小路面积847平方米,扩建道路占用林地面积2117.5平方米(3.17亩)。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认为,何元能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018年11月9日,该局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何元能林业行政处罚:责令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计444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