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代表观摩庭审餐饮企业代表观摩庭审

  为了上万名受害者,检察官重拳出击

  案发后,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利用“五个充分”,引导、监督案件依法办理:充分利用“两法衔接”机制,及时与市场监管局对接,促进依法调查取证;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侦查作用,就行政配合、引导取证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退回补充侦查作用,积极与侦查人员协商、探讨涉案金额计算标准和计算方式,保证案件能顺利提起公诉;充分维护公共利益,在审查起诉的同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交了公益诉讼线索;充分加强协作监督,及时向上级院汇报案件情况,争取大力支持,保证办案质效。

  检察机关在对雷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对雷某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售收入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447.824万元。

  当庭判决,火锅店被判赔偿400多万元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雷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判处雷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447.8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