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礼秋封面新闻记者陈章采

  4月21日,四川省自贡大安交警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查处一名驾驶人因“酒驾(12分)+准驾不符(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12分)+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2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650元并记38分和行政拘留的处罚。本来以开货车为生的司机林某,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面临重新寻找工作的囧地。

  当日13时许,林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大安区大山铺向大梨树方向行驶,行驶至万家桥路段时,因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自贡大安交警挡获。

  执勤民警要求林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林某坚称自己没有。从交谈过程中执勤民警闻到林某身上有一股酒味,根据日常工作经验判断,林某很有可能涉嫌“酒驾”。民警随即对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查:林某检测结果为2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查明,林某本人有机动车驾驶证(A2),涉嫌准驾不符。加之林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最终,林某为自己的上述多项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