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前雇员违反公司保密协议,窃取设计图纸,自己设立公司进行产品研发生产,这已属于侵犯商业秘密。成都一男子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最终难逃法网。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王某原为四川某低温设备制造公司的生产部经理,在该公司任职期间,他参与到多项产品的开发。按照相关规定,他在入职时就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企业商业秘密竞业保密协议》。

  2017年2月,王某从公司离职前后,违背保密协议的约定,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属于商业秘密的设计图纸72张。2018年4月,他自己成立了一家同一类型的公司,并用在前公司窃取的图纸进行产品研发生产。

  在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前往调查时,王某的公司里,已生产液氮罐成品3个、液氮冰淇淋机半成品两台,但尚未对外销售。

  王某的行为,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中的侵犯商业秘密,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