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地沟油”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予以刑事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及相关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