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杨眉本报全媒体记者郝飞

  母亲使用热水器洗澡,当场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4天后,儿子在使用母亲家中热水器洗澡时发生晕厥,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用热水器洗澡竟造成一死一伤,家属一纸诉状将天然气公司告上法庭。

  5月10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最终,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用热水器洗澡 一死一伤

  2011年2月23日,徐某某家安装了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利州分公司的天然气。2019年4月25日,何某某在使用热水器洗澡的过程中当场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4月29日,徐某小在老家处理完母亲何某某后事后,返回广元到原告徐某某家中使用热水器洗澡时晕倒,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随后,徐某某、徐某小、徐某一纸诉状将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利州分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徐某某、徐某小、徐某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履行安全检查失职,造成原告亲属何某某的死亡,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三原告赔偿因亲属何某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77382元。

  被告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利州分公司辩称,被告所供应的燃气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告知用户如何正确使用燃气。原告的亲属何某某在家中洗澡的过程中死亡,原告认为因天然气中毒导致,是原告猜测的,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