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其中拟设立的离婚冷静期制在全国两会上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这并不意外,因为近年来针对“离婚冷静期”的争议不断,有的赞成在“闪婚闪离”现象突出、离婚率高的当下设立离婚冷静期,避免夫妻冲动型离婚,挽救一些危机婚姻;反对者则认为这限制了离婚自由,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相关条款,她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离婚冷静期是否有必要?5月25日,四川安岳县人民法院及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环节,离婚冷静期都有必要。婚姻登记部门甚至认为,在登记离婚环节强制设离婚冷静期,可能挽救更多危机婚姻和家庭。因为,自2017年起,安岳相继在诉讼离婚、登记离婚环节设“离婚冷静期”,尽管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或《离婚冷静提示书》占所有离婚者的比例很小,但至少避免了数十个家庭分崩离析。
[一组数据]
冷静后,拟登记离婚的4成未离,
诉讼离婚的8成撤诉
时间回到3年前,2017年2月,安岳县一名年轻女子到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和丈夫离婚。当时的主审法官介绍,这对夫妻平日里发生纠纷主要是双方年轻、脾气大。审理中,女方也有放弃诉讼的意愿。
为此,法庭认为,双方离婚可能出于一时冲动。2017年3月8日,正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的安岳县人民法院向这对夫妻发出四川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要求双方在冷静期内保持镇静和理智,并限定双方在3个月内不得向法院或民政部门提出离婚。3个月后,女方申请撤诉。
“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数量远高于法院受理的诉讼离婚数量,冲动型离婚的可能性在民政部门更多,如果在民政部门设立离婚冷静期,效果会更好。”2018年,安岳县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蒋新儒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介绍,在安岳县法院推出诉讼离婚环节“离婚冷静期”取得较好效果后,当年3月底,安岳法院联合安岳县民政局成立家事纠纷协同化解工作室,在登记离婚环节也设“离婚冷静期”。“对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的夫妻,如调解中发现当事双方属冲动型离婚的,将发出《离婚冷静提示书》,给予双方一定期限的“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