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矛盾点]
汽修厂不认保险理赔金额,
要按自身标准收取维修金
刘广文货车投保的中国人保成都一位理赔人员告诉记者, 因为刘广文这个车是外省的,汽修厂就怕后面交资料的时候,万一出现资料不对,保险钱赔不下来,汽修厂到时候又找不到车主,“他们害怕承担这个风险,如果是本地车的话,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感觉自己被骗的刘广文,开始向陕汽厂家以及成都新都区当地运管、市场监管部门甚至派出所投诉,然而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让他在货车修好的情况下,也开不走车。
据保险公司理赔员称,其实在5月22日,刘广文的货车理赔款核算出来,金额为7万多元,但汽修厂不认保险公司的报价,要按照自己公司的市场价收取12万元。
兴邦汽车维修中心负责人说,刘广文四处投诉,使公司名誉遭受损害,因此拒绝了保险公司已经核算出来的7万多元保费,而将按照公司自己标准的收费标准,收取12万元左右的维修金。“我们修了车该收钱,这个费用是按照配件市场价来定的,没有乱收,不管他的钱从哪里来,是保险公司来,还是他自己出,这个跟我们没关系。”
一个汽修厂怕承担风险,拿到理赔款钱不放车的问题,随即演变成了汽修厂维修金额,超出了保险公司定损金额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多出的5万元,只有刘广文自己承担。
那么,汽修厂在车辆维修完成之后,不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这样的做法又是否合理?
[保险公司的解释]
没有直赔协议无法直赔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记者致电中国人保客服了解到,车险理赔通常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车主先垫付维修费用,将汽修厂提供的发票交到保险公司,理赔款将直接转到被保险单位的银行账户中;第二种方式是由被保险单位盖章,向保险公司申请签订一份直赔协议,这样理赔款就直接赔付给汽修厂。
不过据记者了解,刘广文和兴邦汽车维修中心,并没有签订任何直赔合同,“双方签了维修合同,委托保险公司定损,那就由保险公司定损核算后,把钱直接打给汽修厂,但现在双方没有合同,保险公司去定损核价,没有任何依据。汽修厂给客户修了,车收取费用,可以按照他们自己的标准收费。”
刘广文曾提供了一份该货车投保单位公章的车辆维修协议,约定该车实际理赔的修理费,以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为准,由保险公司直接转账到新都区兴邦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不过,协议的另一方新都区兴邦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并未盖章。刘广文说,他交给修理厂盖章,修理厂不收。而修理厂负责人则称,刘广文至今都没有把这份协议给他。
保险公司理赔业务员说,保险公司与兴邦汽修厂有合作,尽管没有签直赔协议,但最初的流程都是按照直赔的方式在做的,其实保险公司定出来的7万多元理赔金额,汽修厂也是能够接受的,其实就是汽修厂和客户双方的原因,汽修厂现在不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要按照自己的市场收费标准来收取维修费。
记者联系上了新都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之后表示,汽修厂与客户之间属于经济上的纠纷,不属于运管部门管辖的范畴。
目前,刘广文赖以生存的这辆大货车,依旧停在成都新都区的兴邦汽车维修中心内,他本人也继续待在成都。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示,建议双方能友好协商,尽早解决此事。
红星新闻记者 逯望一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