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鵟”是什么?是念“狂”还是“鸟”,对于不少识字识半边的人来说,“鵟”字读起来还真有点烧脑。

  6月3日上午,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成都中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鵟”的案件,其背后涉及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

  看到这里,“鵟”是什么可能有点眉头了。

  实际上,“鵟”字发音“kuáng”,普通鵟隶属鸟纲隼形目鹰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主要栖息于山地森林和林缘地带,因该物种在我国分布范围广、种群数量稳定,使得不少人看中其可食可驯的特性而趁机进行非法猎捕。

  此抓“鵟”非彼“抓狂”

  2018年12月12日,冯某使用钢质兽夹,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某在建工地背后的池塘边,猎捕到普通鵟1只,在准备出售时被公安民警挡获。

  被冯某捕获的普通鵟右肢被兽夹夹断,在其接受医疗救助期间,出现截肢手术术后恢复并发症,于2019年1月死亡。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冯某使用钢质兽夹捕获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并造成生态环境等方面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请求判令冯某赔偿1只普通鵟的价值25000元及医疗救助费用2758元,并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辩双方围绕冯某是否应当承担、如何承担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如何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等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被告冯某当庭认可其前述违法事实,表示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向公众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