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晓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王焰

  6月4日,记者从阿坝中院获悉,茂县法院于当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兼网络教育学院原院长蒋华涉嫌受贿、行贿、介绍贿赂一案,该案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1万元;对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中,所退违法所得27.5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剩余违法所得8.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追缴后上缴国库。判决后,被告人蒋华表示不上诉。

  为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庭审顺利进行,茂县法院采用线上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

  茂县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蒋华在分别担任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本人职权,为某职业技术学校承揽培训业务,另利用职位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先后为8人在入职、升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共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1万元;为工作便利和职务调整等自身利益,共向他人行贿20万元;为多人入职、升学等事宜,向时任川师大校长、党委书记周介铭介绍贿赂58万元,并在介绍贿赂中违法获利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依法数罪并罚。鉴于蒋华在被调查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悔罪,积极退缴了部分涉案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我曾经也是一名苦干实干出来的干部,但未守住底线,背离了初心,沉沦于贪念,对铸成的大错感到无比悔恨,愧对党和国家的培养信任。”蒋华在最后陈述时说,“我自愿认罪,希望大家能汲取我的教训,坚守理想信念,做一名清正、廉洁、踏实、合格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