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新津法院获悉一起案件: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反悔,被劳动者诉至法院。用人单位在已明确表示录用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从上家单位离职的情况下,又反悔且未能对不录用的理由进行合理解释,劳动者一纸诉状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19年5月16日,邓某焘应聘位于新津县的某科技公司的环安经理一职。经过前期面试后,该科技公司的员工阮某兵向邓某焘发送录用通知书,并就薪资待遇及入职报到事项进行了说明和交流。

  6月27日,邓某焘正式从原单位离职,开始做到该科技公司入职的相关准备。按照该科技公司的要求,邓某焘于7月1日前往某体检中心进行入职体检。

  根据体检中心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显示邓某焘一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