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 封面新闻记者 王越欣

  挪用工程尾款,对有关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拒不履行,此类恶意欠薪行为应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6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眉山市根治欠薪办获悉,近日李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而李某也成为今年5月1日起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来,眉山市刑拘的第一人。

  据了解,李某于2019年3月6日至7月1日先后组织62名民工在仁寿县某工地二期25号至37号楼从事砌砖工作。李某作为砖工班组长,挪用工程尾款,并以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支付62名民工工资205161元。

  人社部门接此投诉后,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李某逾期拒不履行,人社部门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

  最终,李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