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9日对犯走私、运输毒品罪陈双执行死刑。

  2015年1月至8月,陈双为牟利,以运费每颗五至六元的价格相诱惑,招募并多次组织被告人周文军、李维辉、文振波、张龙、王秀玲等15人,将用避孕套包裹的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采取吞食或者塞入肛门、阴道的方式,先后从缅甸果敢、小勐拉、邦康等地走私、运输毒品回国内。在运毒之前,陈双为运毒人员绘制路线图,并提供了用于联系的手机卡。为了防止运毒人员携带毒品逃跑或报警,陈双自己或安排他人对运毒人员的身份证进行拍照,并对他人吞食、体内藏匿毒品的过程进行录像。上述运毒人员将毒品藏于体内后,听从陈双等人电话指示,按照计划的路线从缅甸偷渡回国内,将毒品运至湖北省武汉市后交给接货方并获取约定的报酬。陈双等人通过上述方式走私、运输毒品共计约5679克。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双招募、组织他人,采取人体藏毒的方式从缅甸走私、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5679克至我国湖北省武汉市的行为,已构成了走私、运输毒品罪。据此,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日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十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宣判后,同案人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该案系2015年国家禁毒委发布十大毒品案件之一,首次实现了四川公安禁毒部门通过运用中、缅、老、泰四国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抓获境外供毒人员零的突破,有效打击了跨境团伙实施境内外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形成了对境内外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分子的强烈震慑。

  (李玲 四川法治报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