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上,“咸猪手”伸向小学女生

  该男子被判猥亵儿童罪获刑7年半

  公交车上,泸州成年男子钟某两次将“咸猪手”伸向两名小学女生。近日,合江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决钟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前不久,钟某利用学生放学时段公交车内拥挤之机,先后两次将“咸猪手”伸向9岁女生小A和10岁女生小B,偷偷实施猥亵行为均未被人发现。得逞后的第二天,钟某准备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实施第三次作案时,被公交车上的群众发现,并当场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并报案。

  庭审中,钟某矢口否认其在公交上猥亵两名女生的犯罪行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以及检方出示的证人证言、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钟某的狡辩苍白无力。合江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某在公交车上对小A、小B实施猥亵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钟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准确。钟某辩称其未实施猥亵行为的辩解,与法院查明事实不符;钟某在公众场所对两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应依法从重处罚。 唐军 朱慧萍法官说法

  家长在培养孩子独立能力的同时,更要保障他们的安全,教会他们分辨和防范“咸猪手”以及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如何保护自己。当孩子疑似遭受侵害时,应与孩子进行保护性谈话,引导孩子说出事实,并及时报警,切勿因“面子”选择沉默。

  对于目击者而言,如目击侵害行为的发生,一定要当场坚决制止,切莫等孩子受到伤害后再出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