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波 许尔斌 本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18年前,为了钱,一男子伙同他人绑架乡干部的儿子,对乡干部进行敲诈勒索,结果事情败露,亡命天涯。
18年后,不堪忍受胆战心惊的日子,该男子告别桥墩下生活了18年的“家”,主动投案自首。
“现在终于解脱了,我只想等着早点判决,将来出来了可以办身份证,可以回家种庄稼。”该男子说。
绑架中学生 勒索其父
2002年9月18日晚,蓬安县城发生一起绑架案,被绑架者小汪是蓬安县城某中学的一名在读学生。
原来,当年8月的一天,刘某找到在蓬安县一工地打零工的明某,称当地某乡干部汪某家很有钱,汪某的儿子在县城某中学读书,他想敲诈汪某一笔钱。经过商量,两人决定绑架汪某的儿子,然后对汪某进行勒索。
随后,刘某让与小汪同校读书的表弟刘庆某对小汪进行监视、跟踪。9月18日晚,刘庆某要到了小汪的传呼机号。当晚10时许,刘某通过传呼联系小汪,谎称其父汪某托他带来东西,将小汪骗到了蓬安县城一小巷。小汪出现后,刘某和明某立即冲上去,用衣服蒙住小汪的脸,并用绳索将其手捆住。之后,小汪被带至刘某等人事先租好的出租屋,由明某负责看守。
次日上午,刘某电话联系汪某,让其准备10万元现金赎回儿子,并威胁汪某不准报警,否则对其儿子不利。当天下午3时许,汪某带着赎金来到刘某指定的地点交钱赎人。拿到赎金后,刘某给明某打传呼让其放人。不久,刘某查看赎金时发现赎金不对,而此时小汪已被明某放走。刘某再次给汪某打电话,让其重新拿钱换人。
随后,刘某和刘庆某再次前往交易地点,途中被蓬安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刘某被现场抓获,刘庆某丢包而逃,在案发第二天投案自首,另一名嫌疑人明某逃逸。
大桥下安家 流浪18年
就在刘某被警方抓获时,已经放走小汪的明某还在事先跟刘某约定好的汇合地点等待。两人原本商量好拿到钱后一起出逃,但是一直未等到刘某,明某便出去找刘某。行至某街头拐角处时,明某听到警笛声,仓皇逃离。
据了解,今年57岁的明某是武胜县赛马镇人,父母早逝。20多年前,明某也曾有过家庭,但孩子不幸夭折,妻子最终离家出走。之后,孤身一人的明某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案发前1个月,他刚到蓬安县一工地上打零工。
据明某投案后交代,案发当天,他一口气跑到蓬安县火车站,在车站外躲了一晚后,于次日乘火车逃到遂宁市船山区。在遂宁流浪多日后,明某选择在一大桥下“安家”,这一住就生活了18余年。多年里,明某一直靠钓鱼维生,将钓来的鱼拿去卖钱换购生活用品。“每天可以卖一二十元,基本上够一天的生活,要是遇到河里涨水或者开闸放水时,可以找工具去舀鱼,运气好的话可以卖五六十元,然后到馆子里随便吃点,能填饱肚子就行,遇到把我当成‘流浪汉’的好心人,也能赏口饭吃。”明某说,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多年来,他一直躲在大桥下过着“与世隔绝”的流浪生活。“在这里我不敢求助任何人,生怕被人发现认出自己,夏天还好点,凉快,寒冬的时候只有盖着捡来的几件破衣服御寒。”明某说,他没有一个朋友,也不敢轻易接触任何人,总担心自己某个时候突然被警察抓走。
被钓友触动 投案自首
直到今年6月的一天,一名陌生钓友的出现,让明某决定投案自首。
那天,明某和往常一样来到江边钓鱼,遇到一名陌生钓友,两人闲聊了几句。这名陌生男子称其曾经“犯过事”,刚从监狱出来,现在悔不当初,如今出来了才体会到生活的美好。
陌生钓友的话令明某有所触动。6月11日,明某来到武胜县公安局赛马派出所投案自首。当天,蓬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接到消息后,立即前往赛马派出所将明某押解回蓬安县。办案民警说,接到明某时,明某只有一个背包,里面装着几件破烂的衣服,这是他逃亡18年的所有家当。
6月12日下午,民警带着明某回到当年的案发现场进行指认时,明某悔不当初。他说,对小汪实施绑架那一幕时时都在脑海中盘旋,多年来一直折磨着自己的身心,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
面对审讯,明某对当年绑架小汪一事供认不讳。目前,明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