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李某冒充女性,通过微信与单身男子网恋,再编造各种理由诈骗被害人近5万元……(3)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8900元。

  2019年8月下旬,家住龙泉驿区的小伙子李某因缺钱用,便产生了以给熟人曾某介绍女友为幌子,诈骗其钱财的想法。随后,李某使用QQ邮箱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将头像和资料设置成女性,并添加曾某为好友。聊天过程中,李某给曾某说自己叫“陈伟”,家住龙泉驿区西河镇。一来二去,“陈伟”给曾某留下来很好的印象,两人很快就在网上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9年9月1日至12月2日期间,“陈伟”先后以家人去世、朋友过生、生活开支等名义,从曾某处“借”了48900元。然而,每次曾某提出见面要求时,“陈伟”总是找各种借口拒绝。同年12月初,感觉自己被骗的曾某向龙泉驿区警方报案。12月17日,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龙泉驿警方刑拘,12月27日被批准逮捕。

  近日,龙泉驿区检察院以犯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冒充女性和他人谈恋爱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建议无异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龙泉驿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