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
来自四川石棉的邓某与刘某曾两次离婚又复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刘某婚内出轨罗某,并为其转账买房、买车。刘某死后,妻子邓某两次上诉要求第三者返还丈夫给到的107.7万元。对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罗某向邓某返还48.64万元。
两人分分合合,
婚内男方出轨第三者
生于60年代的邓某与刘某于1987年6月29日登记结婚,结婚20年后,他们于2007年4月11日协议离婚。
之后,双方又于2009年9月16日复婚,并于2017年3月23日再次协议离婚。在两次离婚协议书中,均载明“现金存款各人名下归各人所有。”2018年3月29日,双方又再次复婚,而这次复婚后,刘某于几个月后(2018年7月27日)因病去世。
令人诧异的是,在邓、刘二人反复结婚、离婚期间,还出现了第三者——罗某。在长达两年时间里,刘某向这位出生于1987年的女子巨额转账,用于买房、买车,且均归该女子名下。
法院确认,在邓、刘二人婚姻存续期间,2015年4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刘某陆续向罗某的银行账户转款74.7万。不仅婚内转款,2018年3月14日,在邓、刘二人离婚期间,刘某也向罗某转了10万元。
同时,罗某于2015年6月12日购买了一辆价值20多万的丰田汽车,刘某刷卡支付5千元(其余车款为现金支付22.1万元)。但在罗某买车前,刘某的银行交易明细中,刘某分两次从卡中取走现金20万元。
关于二人的关系,刘某在世时,罗某曾向其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其中写道:“我罗某从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为刘某女朋友,两年间刘某给予我生活及物资上很多帮助,现我罗某已与刘某分手,作为感谢刘某两年来的帮助,我愿意在出售(现有政策三年后拿到产权,如政策有变根据新政策)我名下格林城房屋时,拿出30万元给刘某,除此之外,双方之间已无任何经济纠纷。”
刘某死后,邓某认为,罗某是她和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第三者,且罗某本人并无资金实力支付大额购车款,购买房子及车子的钱均系丈夫刘某出资,而丈夫转账支付的款项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她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返还婚内、婚外的转款,共计107.7万元(64万购房款、手机银行转账10.7万,代还债务10万元、赠与车辆暂计2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