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法院给郭友琼的答复意见书营山县人民法院给郭友琼的答复意见书

  郭友琼承认,法院事后愿意就虚假案件一事给其提供2万元司法救助金,但她今后不得再就此事向相关部门反映,影响相关部门正常工作,但郭友琼并没有领取这笔资金。10月20日,郭友琼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的诉求是除了对女儿进行精神损失赔偿外,办理这起虚假案的法官也应对女儿赔礼道歉,同时也希望法院调查这起虚假案件的真相,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10月20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翼秋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初接到敖某兰母女二人反映的情况以及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书》后,法院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展开核实,最后撤销了原裁定书。

  张翼秋表示,原裁定书当年作出之后,并未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也没有流入社会,没有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实际影响。事后,当年办理本案的法官于某某因为此事被法院书面诫勉谈话,此外,法院还已责令其辞去专职审委会委员,暂停员额法官办案

  [记者调查]

  虚假案件发生前,

  两人曾分别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

  那么,这起虚假案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

  红星新闻记者走访发现,在这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虚假案件发生时,“原被告”双方当时都有各自的家庭,但他们确实互不认识。而巧合的是,两人此前都曾各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

  敖某兰今年35岁,还有一个妹妹,已经成家。郭友琼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为大儿女敖某兰小时候患过小儿麻痹症,身体不好,为人老实,“我们就想到把她留在身边,结婚了我们一家人就一起生活,也可以照管她”。

  2005年前后,经人介绍,敖某兰跟刘某相识不久便一起同居生活,后生育一子,2011年12月1日,两人办理了结婚证。但让人意外的是,两人在领取结婚证两个月后,敖某兰就去营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原因是刘某打了敖某兰。

敖某兰的结婚证显示,2011年12月1日与丈夫刘某领取结婚证敖某兰的结婚证显示,2011年12月1日与丈夫刘某领取结婚证

  郭友琼出具的一份派出所接处警登记信息显示,2012年2月7日下午,郭友琼报警称其女儿与女婿打架,经查,敖某兰叫丈夫刘某送她到场镇上开门卖衣服,刘某因在打麻将不愿意送,后双方发生抓扯,刘某对敖某兰进行殴打,致敖某兰额头、左手、右脚受伤。民警到达现场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郭友琼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女儿还怀有身孕,在女婿动手打女儿的事情发生后,女儿便去法院递交诉状起诉离婚。调解笔录显示,2012年2月9日,经过营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和好。但在之后的几个年头里,敖某兰又曾先后两次向营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过离婚,但法院未准予二人离婚。

  10月20日,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敖某兰说,丈夫多次打自己,还经常赌博,曾借过高利贷。敖某兰说,自己现在没打算跟丈夫离婚,丈夫现在在外面打工,平时也经常在联系自己。

  敖某兰说,丈夫后来也知道自己和罗某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一事,这件事对自己的生活和精神影响很大。在“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发生时,自己当时和丈夫在一起生活,根本不可能和他人同居,而自己也从未向法院递交过诉状。

  作为这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虚假案件的另一位当事人,在案件发生之前,罗某也曾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罗某的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2012年前后,儿子当时和儿媳因家庭琐事闹矛盾,曾请律师去营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自己得知此事后,很快就让律师撤诉了,劝和了儿子和儿媳两个人。

  罗某的父亲也很惊讶,儿子为何会卷入这样一起莫名其妙的案件里。

  对于这起虚假案件为何会发生,营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翼秋表示,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了,已找不到当年的监控记录,无法查清当年递交诉状的具体情况,他们也找办案法官于某某了解过情况,但对方表示时间过去太久,记不清楚当年的细节了。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