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11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14大类食品770批次样品,检出24批次样品不合格。抽检食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食糖、水产制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检出禁限用兽药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据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各地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该局同时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成都市百香怡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干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大竹县聚缘小吃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三)成都味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干玉兰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绵阳市涪城区豫锋干杂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杂粮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五)成都市金牛区蔡记干杂店销售的“干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眉山市东坡区光桂生面加工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七)雅安市名山区郑燕干杂店销售的“干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2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小黄笋”和 “干百合”也检出同样问题。

  (八)乐山市市中区味丽餐馆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九)泸县玉蟾街道慧泰生活超市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