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兴强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记者11月14日从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获悉,省高速交警各支队严格落实秋冬季交通整治百日会战专项夜查工作,营造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治理高压态势,聚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源头风险,11月13日晚,四支队十一大队在仁沐新高速公路井研收费站出口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男子心痛女友夜晚驾车疲劳,酒后麻起胆子开夜车,发现有检查站又立刻与女友换位,结果没有逃脱交警的“法眼”,最终将面临扣除12分,驾驶证被暂扣等处罚。

  11月13日晚12时47时许,十一大队民警在井研收费站开展“百日会战”夜间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银色轿车停在收费站内,久久没有出站的意思,最终在后车鸣笛催促下才缓缓驶出收费站,于是民警立即示意停车检查。在随后的调查中,潘某与其女友拒不承认双方进行了座位调换,也不承认自己驾驶过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让其女友将车辆行驶至安全区域后,对于两人分开进行了询问调查,驾驶员潘某才在执勤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下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在收费站调换座位逃避处罚的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人潘某带女友回内江老家见父母,后因朋友盛情相邀下去聚餐,在聚餐过程中喝了一杯白酒,饭后由其未饮酒的女友驾驶KEP3**号银色小型轿返回乐山,在行驶至长山停车区附近时,潘某担心女友夜晚开车疲惫心生怜惜,主动提出自己来驾驶,当行驶至井研收费站时,潘某发现前面有民警执勤检查,担心自己酒驾的违法行为被查处,便临时将机动车停在距收费站后方50米处,示意女友和自己交换位置,企图“偷梁换柱”,但这一切都在执勤民警掌控中。最终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显示潘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高速公安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另据某国际组织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每33分钟就会有一人死于与饮酒有关的交通事故,为了你我生命安全,我们大家共同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劝开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