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绵阳经开区塘汛街道板桥社区小伙儿邓俊喜得贵子,这本是一件喜事,可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却发生了让他糟心的事儿……“社区干部说按照村规民约,像我这种再婚人员给孩子上户口,必须交纳1万元公益金。”
孩子出生4个多月时,因为不愿多交钱,他一直没能为孩子成功办理户口。<<<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但邓俊一直想不通:结婚、生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什么按照村规民约就要交1万元才能上户口?带着他的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政府部门和多名法学界专家,而双方的意见并不一致,你觉得谁的说法更合理呢?
对于遭遇到的“土政策”,邓俊等人也曾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塘汛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所诉的缴费问题属于农村集体经济利益事项。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系村民小组“一事一议”事项,该事项属于村民“自治”行为范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由居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其内容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