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联合发布《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除了明确禁捕范围、禁捕时间,同时对专项(特许)捕捞作了说明,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就“十年禁渔”为什么要选择“十年”这个时间段;以及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休闲游钓该如何规范管理进行了说明。

  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最晚明年1月1日0时开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包括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另外,根据《通告》,专项(特许)捕捞方面,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