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林芸,作为一名长期各与各类形形色色违法犯罪作较量的检察官,对承办该案仍感“压力大、要求高、强度大”!18起案件、15名犯罪嫌疑人,在受理这起自贡首例涉黑案件之初,李林芸就和她的团队——荣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全程控制该涉黑团伙的黑社会性质犯罪事实。在案件进入到公诉阶段,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多次督导办案,给办案人员打气鼓劲。为保证庭审效果,李林芸和同事们做的出庭预案就达300多页,指控有力,观点清晰。庭审中,由市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德永荣县检察院检察长卓俊涛等7人组成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对该团伙的犯罪事实的指控得到了法庭的全部认可。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2019年12月31日,荣县人民法院以饶泽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吴某等14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饶泽榆、吴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7月13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饶泽榆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饶泽榆等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罚。

  (徐昭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