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冯凤琼 绵阳频道 付江)近日,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首起涉嫌非法入侵住宅案件审理结束,被告金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的处罚。

  据悉,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6日,杜某某和名为唐某某的男性同房间入住九皇山猿王洞酒店,被唐某某的妻子金某某和朋友蒋某某认出,其后,杜某某向被告金某某写承诺书保证不再与其老公唐某某来往。

  2020年3月22日,金某某察觉到她老公唐某某在杜某某居住的房屋后,遂邀约蒋某某、周某某、周某、金某某、王某前往永兴镇金祥寺社区杜某某与胡某共同居住的自建房五楼,准备抓“现场”,但因唐某某在被告金某某一行人到来前就离开了杜某某的居住地,导致金某某一行未能达成预期目的,后在未取得杜某某和胡某允许的前提下,强行闯入室内,对室内的杜某某、胡某进行了殴打,并强行将杜某某从五楼拉拽至一楼单元门外,造成杜某某、胡某全身多处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杜某某经鉴定受伤程度系轻微伤。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未经他人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致他人轻微伤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金某某到案后能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金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