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二次酒驾案件。

  当晚,在市城区西宁大道,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被附近卡点的执勤交警拦停在路边接受检查。“交警同志,我是正常行驶的,没有违规。”该驾驶员刚一开口,一旁的交警便发现了端倪。

  “驾驶员,你是不是喝酒了?请你熄火下车,配合我们检测。”随即,交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了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79.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执勤交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该驾驶员于2017年1月6日在崇州市三安路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对该驾驶员处以罚款1900元、行政拘留十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的处罚。

  (全媒体记者 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