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记者获悉,彭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现制现售水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

  [基本案情]

  经营者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

  彭州检察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彭州市现制现售水经营者余某某从2018年5月起在彭州市城市花园、恒昌贵筑、满庭芳、中和新城小区设置多台现制现售水设备,向居民提供饮用水。余某某在经营过程中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违反《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更换水处理材料后未开展水质检测、供水操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情形,造成饮用水安全隐患。

  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彭州市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通过询问现制现售水经营者余某某及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验等调查取证工作,确认了余某某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现制现售水经营,以及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更换水处理材料后未开展水质检测、供水操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事实。8月4日,彭州市院向彭州市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现制现售水不规范经营问题履行监管职责。彭州市卫健局于8月14日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余某某在七日内按规定更换其在四个小区设置的制水设备的水处理材料,并开展水质检测,办理供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因余某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彭州市卫健局责令其停用制水设备。目前,彭州市中和新城小区设备已拆除,其余小区设备已停用,余某某将预收购水款项退还300余名消费者。

  [典型意义]

  近年来,现制现售水供水模式迅速发展,其中因不规范经营问题带来的饮用水安全隐患日益凸显。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有效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对现制现售水经营的个案监管职责,并推动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实现卫健、住建、水务等部门对现制现售水行业进行联合监管和专项整治,以点带面解决现制现售水这一新业态迅速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保障上千万群众的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