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礼秋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2月21日,自贡市大安区仁和路下段斑马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受伤、单车受损的交通安全事故,行人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16时许,刘某驾驶川CT67XX出租车从自贡市大安区仁和路往龙井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仁和路斑马线时因偏头看右侧洒水车洒水,在偏头过程中与正在横过斑马线的行人温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行人温某死亡和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调取出租车行车记录仪和事故现场勘察发现,事故发生原因为:出租车驾驶人刘某分心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出租车驾驶人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