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变现”的集体狂欢
从刑事裁定书上看,黄明挣得最多的一笔,来自与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是由世界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旗下——中铁隧道局集团为主发起人出资组建的国家综合大型一级施工企业。
2008年7月,黄明与中铁隧道股份公司合作,参与达陕高速公路土建工程D2合同段投标。双方约定由黄明负责找高淳协调招投标相关事宜,并负责部分工程投资建设。
达陕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八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之一。为感谢高淳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的关照,黄明送给高淳现金共270万元。当然他也没有做亏本买卖,中标后,黄明将自己负责的该项目大巴山隧道右线工程交由冯某投资建设,冯某给予黄明净利润918万元。
这是黄明“牵手”中铁隧道股份公司的开始。一年后,双方再度合作。
这次是巴达高速公路14合同段投标,但其他操作完全同上。黄明找高淳,塞钱,然后中标,再把自己的工程交由他人投资建设,最后分得净利润,这次是650万元。
“一个做搂钱的耙子,一个做收钱的袋子”——黄明和“高淳”们沆瀣一气,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把项目公开招投标当成摆设,使其蜕变成了一种“权力变现”的集体狂欢。
据刑事裁定书信息,2007年下半年,黄明与冯某合作,由黄明找张世平向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调,承揽该公司的雅泸高速C16合同段元堡山隧道项目,约定工程由冯某投资建设,给予黄明净利润。
2009年下半年,黄明与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参与广甘高速公路JD2合同段机电项目投标,双方约定由黄明负责找高淳协调招投标相关事宜,金路公司按照工程量5%给予黄明净利润。
2009年底至2010年初,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巴达高速公路13合同段投标过程中,因投标资料出现问题,请黄明找高淳协调解决,并约定中标后黄明负责部分工程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