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他还在一个三四线城市做劳务输出业务;五年后,何以突然成了四川交通工程领域的“带头大哥”?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原董事长高淳、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巴高速公司”)原总经理张世平等,又如何甘于“被围猎”,与他大搞权钱交易,一起大发“公路财”?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新近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2020]川20刑终90号),揭开了四川交通系统腐败窝案少为人知的细节。

  1962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的黄明,就是本文的主角。

  据刑事裁定书披露,2005年至2017年期间,黄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高淳、张世平、时任四川广甘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忠(均另案)财物现金合计1489万元,他自己获利2838万元。

  网上关于黄明的公开资料不多,但据刑事裁定书披露的信息进而查询相关工商资料可知,2000年他与妻子陈颖慧等在南充成立了新华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2006年,南充新华劳务输出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也正是在这一年前后,黄明摇身一变,成了四川交通工程系统某些“路蠹”的“代理人”“红人”“特定关系人”。

  一条高速公路“吃”十年

  广巴高速公路连接广元至巴中,是革命老区四川巴中的第一条高速公路,也是国家重点公路建设规划“13纵15横”中的杭州至兰州横向通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刑事裁定书信息,2005年,黄明与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航”)合作,参与广巴高速公路LJ12合同段投标。双方约定由黄明负责找高淳协调招投标相关事宜,并负责55%工程投资建设。

  黄明与比自己大六岁的高淳,用刑事裁定书的话说,关系“密切”。

  而落马前的高淳,长期在四川交通系统工作。在这个系统他前后“耕耘”了三十多年,曾担任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川高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公司党委书记等职。

  2005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四川路航中标后,为感谢高淳在招标过程中给予的关照,黄明在川高公司对面小街道边送给高淳现金6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黄明合计送出去的1489万元中,他单独和伙同他人送给高淳的,就达1100万元。

  广巴高速的建设、运营方是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控股股东正是川高公司,而川高公司现为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资产规模最大”的核心子公司。

  四川路航官网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由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借广巴高速建设的“东风”,黄明找到了“生财之道”。

  2010年,黄明受寇某请托,找高淳协调并得到关照,使中石化四川分公司顺利中标广巴高速公路巴中服务区投资建设及经营权转让项目,收受寇某好处费90万元。当年年底,黄明与邓某合作,参与广巴高速公路旺苍服务区(AB)加油站项目投标,黄明找时任广巴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张世平向招标方中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协调招投标相关事宜,工程中标后,邓某分给黄明净利润160万元。

  可以说,直到2016年,黄明还在把广巴高速当作“提款机”。当年,黄明与高某合作,参与广巴高速公路机电维修项目比选,约定由黄明找张世平向业主方四川高路交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协调比选相关事宜,中标后高某按照工程量7%给予黄明净利润。

  一条高速公路,一“吃”就是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