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招聘赚医院高额回扣

  几天后,周某一直没有接到“陈总”和酒店人事部的入职通知。她打电话询问,“陈总”却表示无法安排其到酒店工作,也不能报销手术费用。意识到自己被骗的周某当即向龙泉驿警方报案。

  接到周某报警后,龙泉驿警方于2020年7月27日进行立案调查。当警方找上门时,陈某当即退还了周某的损失,并由其父亲退还了另一名被害人潘某某5000元的损失。原来,潘某某和周某一样,在这次招聘中被陈某、牛某等用同样的手法,带到某美容整形机构花了59800元进行整容手术,并且也按照“陈总”的要求花9999元购买了一部苹果11pro手机快递给他。

  经查,2020年,陈某与朋友“凯哥”(另案处理)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通过虚构招聘的方式,叫女性应聘者去做美容整形,然后从美容整形机构拿返点回扣。为了扮演得更加真实,陈某找到牛某,要求其做自己的秘书。陈某告诉牛某,她和“凯哥”的工作就是在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然后由陈某以某知名酒店总经理的身份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以相貌不符合要求为由,要求面试人员去事先联系好的美容整形机构进行整容,从而提取回扣。为坚定面试者的信心,陈某还要告诉她们整容费用可以由酒店报销。

  2020年11月15日,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于12月15日被执行逮捕。

  犯诈骗罪获刑一年十个月

  今年3月16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向龙泉驿区法院提起公诉。龙泉驿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退赔部分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有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经过及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但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有异议。陈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仅有非法占有被害人整形费用提成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未与美容整形机构共谋,被害人系自行选择的整形项目且获得了相应的整形服务,同时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害人的手机已经发还、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庭审中,某国际知名大型连锁酒店成都龙泉驿分店总经理孙某证实,其酒店没有陈某、牛某两名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某美容整形机构门诊部员工陈某勇和市场部员工李某也证实,周某和潘某某是由陈某推荐,被牛某带来做美容整形手术的。事后,李某通过微信向陈某支付了15000元的业务提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陈某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部分财物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陈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对于扣押在案的现金10万元,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冲抵罚金后,剩余部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最终,龙泉驿区法院于4月20日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