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5月28日,记者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对柳春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柳春等人上诉,维持丹棱县法院一审判决,共有34人获刑。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柳春犯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眉山丹棱县法院在一审中查明,柳春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后,逐渐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从而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壮大自己的势力。自2012年以来,柳春、何毅、万文杰、柳佳宏等人相对固定地纠集在一起,以丹棱县城区为核心区域,在该地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过程中,以寻衅滋事达到拆迁目的;长期在丹棱县境内开设赌场,以赌养恶、以恶护赌;在丹棱县城及周边地区共同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称霸一方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柳春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何毅、万文杰、柳佳宏等人系该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多名被告人系该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其余多名被告人分别参与该集团实施的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