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石小宏 魏冯 摄影 卢春阳

  当前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存在哪些挑战?“十四五”期间四川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怎么做?如何解决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5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四川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疗保障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就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彭波介绍,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截至4月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8479.5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137.13亿元,基金运行平稳,略有盈余。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持稳定,大病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保持在80%左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稳定在70%左右。

  他同时表示,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显现,当前我省医疗保障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一是医保基金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2020年我省职工、居民医保均有个别市(州)出现当期赤字,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攀升,在职退休供养比下降到2.6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81。二是现有制度体系离成熟定型还有较大差距。例如,我省重特大疾病医保和医疗救助制度还不完善,各地大病保险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差异较大,医疗救助统筹层次较低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大病患者实际费用负担仍然很重。三是待遇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我省各统筹区之间、职工和居民之间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保障质量等方面缺乏平衡和贯通。此外,经办服务向基层下沉处于起步阶段,农村服务能力比较弱。这些问题深刻关系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因此,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势在必行。

  为破解上述难题,今年4月14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针对性提出若干工作举措。

  《实施意见》全文共八个部分,提出了6大方面改革任务和22项具有四川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形成了“1+4+2”的医疗保障改革安排。

  其中,“1”明确了我省医疗保障改革目标,即到2021年底,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支付方式、药械集采、基金监管、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4”和“2”明确了六大方面改革任务。其中,“4”即要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和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等四项重大机制,相关内容分别在《实施意见》的第二至第五部分予以明确;“2”即要进一步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和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相关内容分别在《意见》的第六、七部分予以明确。《实施意见》的第八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协同配合、营造良好氛围等。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已印发《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确定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重点改革举措及时落地见效。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在“十四五”时期将重点推进以下五方面改革举措:一是探索推进五大经济区医疗保障协同发展,逐步构建制度统一、政策趋同、机制健全、服务均等的区域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建立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一个总额付费”的医保管理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管理改革。三是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对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货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实行“三流合一”综合管理。四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考核机制,按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和改革运行情况等,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五是建好医保专有资源平台,推动全省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