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女友有点累,沐川“暖男”无证驾车被拘

  5月28日晚,刚刚将阿溜某某送进拘留所的民警前往G4216蓉丽高速沐川收费站开展夜查勤务工作。22时许,当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川L的白色宝马车进行盘查时,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并企图拿出手机拨打电话“找人”。民警见状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进行检查,经过警务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发现驾驶员李某某的准驾车型为D,按照规定只能驾驶摩托车,涉嫌准假不符违法行为。李某某下车后也很快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多次乞求民警对其从轻处罚——原来李某,乐山沐川县人,平时在某公司工作。

  28日这天李某与其有驾驶证的女友在利店吃饭,晚饭结束后二人准备驾其女友的车返回沐川。在上高速前李某女友表示天有点晚了很疲惫,“暖心”的李某便自告奋勇地让女友坐在后排,想着这么晚了公安应该都下班了,便抱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从利店收费站行驶了20多公里在沐川下站,哪知刚下高速便被逮了个正着。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李某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处罚并尽快考取驾驶证。民警当即对李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他的机动车。5月31日晚,李某某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四分局十大队依法处以300元罚款,并送往沐川县拘留所执行五日行政拘留。

  四川高速公安友情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无证驾驶及准驾不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高速公路绝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驾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勿报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图片由省高速交警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