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立峰

  6月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保障公租房的效率与公平,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近期四川多地开展公租房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明显。

  近年来,公租房在解决城镇困难群众阶段性住房问题上发挥了重要兜底作用,但部分保障对象不按合同约定退出保障,影响了公租房分配效率与公平,治理方式主要有错峰入户走访、社区询问、调查核实水表、电表读数等。

  记者了解到,巴中市通过以上方式,逐栋逐户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截至目前,已排查出问题户数2681户,已发放限期腾退告知书500余份,房源腾退201套,催缴租金1078户、219万元。至清理结束,可一次性腾退700多套公租房,700多户在外漂泊的轮候家庭可及时入住到政府的提供的低租金公租房内。

  乐山市则开展“阳光公租房”专项行动,深入公租房小区对租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全面查找出在公租房审核、管理、清缴环节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排查台账,对违规享受、长期闲置的坚决清退一批,对符合条件的租金减免一批,对空余的房源集中分配交付一批,对拒不腾退的媒体曝光一批。截至目前,排查出拒不腾退问题241 户,转租转借问题112 户,审核不严问题289 户,将通过行政强制程序清退公租房,到时500多户公租房房源可再次提供给轮候家庭使用。

  哪些情况需要承租人腾退公租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下一步,全省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还将加强公租房使用情况常态化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对承诺事项进行审核,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同时,对承诺事项严重偏离实际,骗取保障待遇或违规使用公租房等行为将纳入住房保障失信记录,适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四川)”网站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