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史晓露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四川共有20个区(市、县)获批该项试点。

  据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经各省份推荐、农业农村部研究,确定河北省高邑县等236个县(市、区、旗、团、场)、北京市昌平区等12个市辖区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地区推进试点单位。

  试点任务主要包括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方面13项任务。 其中包括:

  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能力建设,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鼓励推动中国邮政、中化、中粮、滴滴出行、阿里巴巴等企业服务对接农民合作社发展需求,共同打造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物流销售、金融服务等平台,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本轮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止。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试点工作,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信息共享,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财务制度优化服务,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力度。

  四川获批的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名单:

  成都市温江区、金堂县、蒲江县、荣县、攀枝花市仁和区、泸县、合江县、德阳市旌阳区、梓潼县、射洪市、夹江县、南充市高坪区、蓬安县、宜宾市翠屏区、达州市通川区、青神县、眉山市东坡区、平昌县、石棉县、资阳市雁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