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巡回审判判决银行承担部分责任

  新观离苍溪县城70余公里,如果让36户群众来法院参加庭审,费时且费力,也会增加他们的诉讼成本。

  6月29日,苍溪法院民二庭法官,来到新观社区,就地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方认为,被告苍溪邮政公司未加强内部管理和未尽到合理公示义务导致原告遭受沈明君骗取存款,故应当赔偿原告所受损害。

  被告认为,新观储蓄网点被依法撤销后,已尽到了职责范围内的公示告知义务,并不具有明显过错。原告方存款时未尽到合理谨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明显过错。

  庭审现场,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从上午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两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新观邮政所邮政储蓄网点撤销后,被告未采取适当合理方式公告,且在内部监督管理和业务控制上存在疏忽和漏洞,导致沈明君多次骗取公众存款,存在一定过错。原告方所持条据不具备储蓄存款凭证要求,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其被骗也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据此,法院根据原告方所持条据的不同载体形式及内容,分别判决被告承担40%或60%的赔偿责任。

  看到参加庭审的多是农村老年人。庭审结束后,法官们结合本案和日常审理的案件,围绕金融借款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如何防止各类诈骗等进行了宣传和讲解。现场,大家还就如何离婚、如何支付赡养费等问题向法官咨询,法官们也都进行了详细解答。

  (彭孝林 王梓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