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变诈骗?银行有过错要担责
——苍溪县法院巡回审理36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钱交给了银行工作人员就算存到了银行里,银行咋能不认帐?银行工作人员犯了罪,钱追不回来,还有啥办法?
几年来,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原苍溪县新观乡的36户村民。
6月29日,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驱车70余公里,就地集中开庭审理了这起群体性纠纷案件。
银行代办员实施诈骗血汗钱要不回来
沈明君曾多年受原苍溪县邮政局委托在原新观乡从事邮政代办业务。2007年3月,苍溪县邮政局决定撤销新观邮政所邮政储蓄网点,停止办理邮政储蓄存取款业务,但其它邮政业务照常办理。为此,沈明君利用为邮政局继续办理其他邮政业务的便利条件和自己长期从事过邮政储蓄业务的身份,通过手工填写“邮政储蓄存款凭条”或书写“借据”“存入”“欠条”“收条”等方式继续揽储进行集资诈骗活动。先后收取侯文明等47户村民现金1563547元,至案发前仍下欠36户村民1332535元无法归还。
2014年9月,苍溪法院以沈明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赃款1332535元,返还给各被害人。刑事判决生效后,法院及时启动执行程序。因沈明君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5年,苍溪县邮政局改制后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苍溪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苍溪邮政公司)。因沈明君无可供执行财产,侯文明等受骗群众认为苍溪邮政公司难辞其咎,应当兑付“存款”。苍溪邮政公司认为此乃沈明君诈骗行为所致,故不同意按“存款”兑付。几年交涉无果,2021年初,36户村民将苍溪邮政公司诉至苍溪法院,请求赔偿所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