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水库钓鱼触碰到高压线全身起火被严重烧伤,入院后病情严重,不久后离世。家属将高压电线管理公司、水库管理人、当地政府告上了法庭。

  8月28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定:钓鱼竿触碰到高压电线,导致触电身亡的钓鱼人陈某会自行承担80%责任;广安某电力公司承担无过错20%责任;水库管理人、当地政府无责。

  案情 水库钓鱼酿悲剧

  2019年10月30日,陈某会到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玉河水库钓鱼。按玉河水库规定:钓起来的鱼以10元一斤收取费用,若放回水库则不收费。

  当天下午5点多,陈某会在水库大坝移动钓鱼竿时,钓鱼竿触碰到广安某电力公司的110KV导线触电全身起火被烧伤,随后送往广安市人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电击伤全身多处伤。因病情严重,陈某会于2020年2月5日死亡。

  陈某会家属王某秀、李某碧将广安某电力公司、水库管理人王某静、观塘镇政府告上法院,要求广安某电力公司赔偿陈某会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60619.28元,同时要求王某静、观塘镇政府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上,广安某电力公司称,陈某会出事时间与死亡时间相距时间较长,不清楚其死亡原因;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涉案线路属于高压电,损害后果适用无过错责任,但是死者陈某会系成年人,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钓鱼,对钓鱼可能出现触电持放任态度,而且公司在事发区域设有非常明显的警示牌,案涉高压电线的对地距离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由此,该公司认为已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王某静称,其不是玉河水库的承包人,而是受观塘镇政府指定的管理员,也没有对来该水库钓鱼的人收取费用。他对该水库的管理符合相关的要求,没有过错。当天,陈某会并非在水库钓鱼挥动钓鱼竿触到高压线,而是在水库坝上行走时钓鱼竿触碰到高压线而被电击。

  观塘镇政府称,玉河水库所有权属于国有,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是当地政府水库主管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镇政府只履行管理责任。根据观塘镇政府的调查了解,陈某会到水库钓鱼没有和任何人打招呼,管理人员要求其离开,他不理不睬,管理人员也未收取任何费用。观塘镇政府在事发水库周围设有安全警示标牌和标语,已经尽到合理警示提醒义务,对陈某会触电受伤死亡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