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声音:分配现状混杂 发了钱不一定“没问题”

  小区公共收益扯不清并非一两天的事,而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对此,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管理行业资深从业人士向记者分析了日益凸显的物业纠纷成因。

  该业内人士说,10多年前成都就有了小区公共收益的概念,很多人认为仅是电梯轿厢广告、外墙和灯箱广告收入,以及停车场和其他配套设施的收入,但这并不是它的“全貌”。许多“隐身”收益是人们不了解的,例如通讯运营商在小区内架设信号设备所产生的场地租赁费就属于公共收益。“在成都,如果把所有这些收益全部加起来,平均每个月达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都是很常见的……”该行业人士说。

  另外,该业内人士还向记者透露,目前,成都有三种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最早和占比最多的是包干制,其特征是小区所有公共收益属于物业公司所有,如何支配收益均由物业公司做主。在这种模式下,物业公司会不断降低成本,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这类物业大多做不到也不敢将公共收益来源和支出公开透明化,那么物业和业主处于对立、博弈也是常见的事。第二种是部分包干制,这种形式会把部分公共收益返给业主。第三种则是志愿者服务制,不聘请物业公司,而是由热心业主当志愿者,以管委会等组织形式参与小区服务管理事务,公共收益一般会公示出来,但即使这样也难免引起争议,志愿者往往费力不讨好而难以持久,因此这种形式也是最少见的。

  该业内人士表示,总之,小区公共收益总体管理混乱,有些小区根本没有,有些小区确实把钱直接返给了业主,还有些小区是以增加公共福利来回馈大家,“成都上万家物业公司、机构,无数的小区各有各的方式,没有发钱的,并不能说明公共收益被侵占了;发了钱的,也不见得完全不存在侵吞公共收益的事。”该业内人士说。

  近年来,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对此,该业内人士剖析道:“这当中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广大业主的业权和维权意识在不断提升,逐渐形成了‘我是业主,小区要由我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来做主’的思想;二是业权意识增强的同时,义务意识却没有得到提升,他们并不知道作为业主还有应当履行的义务;三是在包干制模式下,业主和物业公司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本来小区的一切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该是为业主服务的,但现实中盈利赚钱成为物业公司的第一目标,因此很多物业公司本身不具备信义意识。”